国家卫健委印发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(试行第四版)》,进一步明确重症高危人群
北京商报讯1月13日,国家卫健委印发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》,将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”调整为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”。其中进一步明确了重症高危人群,对未达到重症诊断标准,但是年龄>65岁、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、合并较为严重慢性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,可以按重症病例管理。对重症高
北京商报讯(记者 方彬楠 张晗)1月13日,国家卫健委印发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诊疗方案(试行第四版)》,将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”调整为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”。其中进一步明确了重症高危人群,对未达到重症诊断标准,但是年龄>65岁、未完成全程疫苗接种、合并较为严重慢性疾病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,可以按重症病例管理。对重症高危人群进行生命体征监测,特别是对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进行监测;强调低氧在重症临床预警方面的作用,轻微活动后指氧饱和度<94%,应警惕病情恶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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